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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看懂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所有“特别”之处

作者:233网校 2019-09-30 09:35:00
导读:特别程序的主要考点有:特别程序的性质和特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每年分值2~4分。你知道特别程序“特别”在哪吗?快来看看吧!

特别程序的主要考点有:特别程序的性质和特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每年分值2~4分。你知道特别程序“特别”在哪吗?快来看看吧!

管辖法院

均由基层法院管辖

适用范围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1)宣告公民失踪、死亡(2)认定公民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4)实现担保物权

主要特点

1.不解决民事权益冲突。在审理中发现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终结特别程序,告知另行起诉
2.一律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再审
3.原则上适用独任制,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4.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注意事项

 

 

 

 

选民资格

1.申诉前置
2.起诉人包括选民本人之外的人

宣告失踪、死亡

1.被指定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无争议,适用特别程序
2.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变更代管的,有争议,适用普通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

1.公告期间有人提出请求,终结特别程序,告知另诉
2.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判决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确认民事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既判力,而确认裁定书具有既判力

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财产超出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视为重大疑难案件,组成合议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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