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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1)

来源:233网校 2023-02-12 00:00:00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起来完成今日的法考回忆版真题答案刷题吧!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51、金某回家需经过小区一内部道路,但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金某只好绕道而行,不料19楼的史某在阳台收衣服时,手中的木质晾衣架不慎掉落,正好砸中金某,致金某重伤。关于金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史某承担赔偿责任

B、史某与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物业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D、史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史某对金某的侵权责任奉行过错推定原则,而本题中史某明显具有过错,因此史某应当赔偿金某的人身损害。选项A正确。《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据此,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构成应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该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本题中,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但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为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防止高空抛物发生的,而治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并非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内容,并且在本题中,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违规停放的皮卡,与金某遭受损害之间,也欠缺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并无责任。选项BC错误。高空抛物罪处罚的是故意行为,史某的行为是不慎导致晾衣架掉落,是典型的高空坠物行为,因此,不成立高空抛物罪,不能追究史某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

52、小虎是15岁的中学生,体态魁梧,言语老成。一天小虎前往甲电脑专卖店购买某品牌的限量版笔记本电脑,甲专卖店将小虎误认为成年的男大学生。因为该品牌的限量版笔记本电脑价格较贵,应小虎要求,甲专卖店与其签订了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小虎支付了首期付款后取走电脑,此后在未付款。甲电脑专卖店多次向其预留的家庭住址邮寄催款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小虎父母代小虎支付了剩余款项,则视为小虎父母追认了该买卖合同

B、甲电脑专卖店不知道小虎是未成年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

C、甲电脑专卖店可通知小虎父母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小虎返还该电脑

D、甲电脑专卖店可主张,小虎父母收到了催款函视为追认该买卖合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15岁的小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甲电脑专卖店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能生效,收到催款函并不意味着进行了追认,按照催款函支付剩余款项的行为才是追认,故A正确、BD项错误。C项正确,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的权利。

53、甲省乙市的某仲裁委员会就s公司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s公司申请撤销裁决,乙市中级法院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符合撤裁条件,经过报核做出撤裁的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f公司对撤裁决定不服的,可申请甲省检察院进行抗诉

B、撤裁裁定应根据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做出

C、撤裁裁定应根据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做出

D、f公司对撤裁裁定不服的,可就买卖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述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不得申请再审,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D项正确。

54、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子随母乙生活,后乙嫁给丙,暑假期间子去甲家,甲发现子的名字变成丁(随丙姓),后子想上私立学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因乙为其改了名字不支付抚养费

B、乙为子改了名字,甲的监护义务终止

C、乙应为甲探望子提供便利

D、子有权起诉要求甲增加抚养费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A项错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B项显然错误。C项正确,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D项正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55、甲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培育方法,可以培育出A型对虾,乙公司未获得授权,私自采用该方法培育A型对虾,并将对虾卖给丙公司生产虾酱,丁超市向丙公司批发大量虾酱用于销售,戊科学研究所运用甲公司的培育方法培育对虾后,发现对虾质量不高,所以改良和创新了培育方法,培育出了高质量的A型对虾,请问哪些主体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A、乙公司

B、丙公司

C、丁超市

D、戊科学研究所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构成侵权: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不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AD项正确,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构成侵权。B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专利为新型培育方法,对虾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公司用对虾生产虾酱,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侵权。丁超市销售的是虾酱,虾酱并不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故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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