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省资源环境厅申请环评许可,省资源环境庭未做答复,甲用邮政邮寄的方式提交起诉书,要求准予环评许可,诉讼中,环境厅发放许可,甲不撤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B.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法院可以以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D.对于甲的起诉,法院以邮政签收日期为起诉日期
参考答案:答案:D
参考解析:解析:A项正确,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的6个月内,诉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若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履行职责的期限,则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的起诉期限。B项正确,甲起诉要求准予环评许可,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诉讼中,行政机关给甲发放了行政许可,履行了相关职责,法院就没有必要在作出履行或答复判决了,应向甲释明,告知其撤诉,甲仍不撤诉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C项正确。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经当事人同意的,可电子送达。D项错误,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法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法院实际收到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