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2022年法考刑法《贪污罪》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8-05 11:09:05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插入模块
1课程:2022年法考『备考冲刺』,报班学习更有保障,8大讲师授课硬核取证>>
2资料:0元免费领内部《精编讲义纸质教辅,包邮寄送、精简应试、冲刺必备>>
★法考APP推荐:233网校APP法考必备APP,下载刷题>>

1、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

2、关于贪污贿赂等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 .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牟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 .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的,属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此时应认定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A项正确。普通公民乙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其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若侵吞国有财物的,构成贪污罪。B项错误。成立受贿罪,并不要求现实地为他人谋取利益。C选项错误。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D选项错误。

3、唐某、张某与刘某等人为某国有公司的职工,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侵占公款300余万元,但刘某并未分得赃款。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没有得到赃款,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B.刘某即使没有分得赃款也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C.刘某没有分得赃款,证明刘某既没有犯罪目的。也没有犯罪动机

D.没有得到赃款,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贪污罪的共犯。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共犯时,不是看行为人最终是否分得赃款,而是看公共财产是否被侵犯以及被侵犯的程度。刘某即使没有分得赃款,也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4、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单位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B .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人员倒卖国有资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C .在公立学校招生中,由学校决定,以学校名义收取的点招费,属于公共财产,对此予以贪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管理的国家建设专项奖金为少数人购买房屋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贪污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综上,ABCD 均正确。

法考课程免费试听!0基础硬核取证!

由浅入深,精简应试→稳步锁分,直达取证

报考关注:【法考主观题报名时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法考备考资料免费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