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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刑法:犯罪未遂考点解析及真题演练

作者:233网校 2019-12-23 08:20:59
导读: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本篇专题为犯罪未遂,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和未遂犯的类型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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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成立条件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注:着手的判断标准:①行为人开始实施了分则条文规定的行为;②对法益侵害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二)犯罪未得逞。未得逞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它是指没有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指行为停止并非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

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①被害人的反抗②第三人的制止③自身能力不足④认识错误。

注:因意志以内的原因导致行为未得逞的,属于犯罪中止。

二、未遂犯的类型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VS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

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

(二)能犯未遂VS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

犯罪行为有既遂的可能性,只是由于犯罪人遇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不能犯未遂

由于行为人对犯罪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可能既遂,分为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

【真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刑法通说认为,贩卖毒品罪是行为犯。在毒品进入交易环节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对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公众健康的危害或者威胁已达到现实的危险状态无论其是否完成交易,均应以既遂论处。 

选项B错误。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被破坏,并未实际取现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选项C错误。行贿罪的既遂是送出贿赂。在本案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时,犯罪即已既遂。 

选项D正确。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获得诈骗所得,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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