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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2-01 10:05:38

1、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1题)

A 、 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 、 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 、 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 、 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首先应当注意的是,由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恢复了卷宗移送制度,并明确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庭,所以法院将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时,无需再将案件退回检察院。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关于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规定不再适用。比如,《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又如,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9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 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可见,立法及司法解释已经取消了将案 件退回检察院的规定。因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 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即分别按照公诉和自诉案件程序审理)。该条也说明,自诉案件的审理有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因此,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仍可按自诉案件程序审理,B正确。且原起诉仍有效,不必另行起诉,C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而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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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0题)

A 、 警告制止

B 、 强行带出法庭

C 、 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 、 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据此直接可见,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选ABC。

3、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2题)

A 、 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 、 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C 、 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 、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参考答案: 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适用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见,对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使其了解案件情况,也不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据此,C选项错误。上述法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据此,D选项正确。本题选AD。

4、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2006年卷二73题)

A 、 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

B 、 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 、 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D 、 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20日拘留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惩戒措施由轻到重依次是:(1)情节较轻,警告、训诫;(2)不听制止,法警带出;(3)情节严重,罚款(1000元以下) 或拘留(15日以下,司法拘留);(4)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本题中,被害人亲属甲扰乱法庭秩序,经审判长多次警告无效,此时法院可以将甲决定强行带出法庭。如果情节严重, 也可以对甲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5、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0题)

A 、 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 、 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 、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 、 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A项,《高检规则》(2019版)第3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  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 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高检规则》(2019版)第4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可 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一般应当制作专门的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当然也可  以不制作专门的量刑建议书。未制作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可以在公诉意见中载明量刑建议。A正确。 B项,没有法律根据,错误。C项,《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可见,C正确。D项,《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 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可见,辩护人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应当先围绕定罪事实、证据进行,再解决量刑事实、证据 问题。2018年《刑事诉讼法》对量刑程序作了如下补充:《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 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 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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