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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8.1)

来源:233网校 2021-07-30 10:21:01

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4题)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A项,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犯罪对象,作为客观物的存在,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中的“淫秽”需要法官依据性羞耻文化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正确。B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依照生活日常用语即可确定的内容,所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C项,“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客观行为,所以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法条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描述的语言,但其又是成立诈骗罪既遂以及在一些场合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功能要素,所以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项正确。D项,“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主体要素),同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确定需要法官根据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判断,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于主体要素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不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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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1题)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A项,真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如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等。但不真正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具有多样性,根据行为人对引起犯罪结果原因的控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基于对危险源的控制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和基于对法益无助者保护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故A项错误。B项,成立不作为犯罪,基于法不强人所难的原则,不仅要求行为人有作为的义务,还必须有作为的能力(作为可能性)。关于这一要求,并没有例外,不真正不作为犯同样适用。故B项错误。C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以是结果犯,如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也可以是行为犯,如对于自己醉酒的未成年子女的驾驶机动车行为不予阻止。故C项错误。D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而言,在任何一个以作为模式规定的刑法分则罪名中都可以存在。故D项正确。

3、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5题)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A项,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在藏獒撕咬小偷导致小偷有死亡的危险之时,小偷的法益受损严重,主人有义务防止藏獒继续伤人。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B项,路人甲自身对丙没有救助义务,但是乙由于先前的故意杀人行为对丙产生了救助义务。甲教唆乙不救助丙的,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故B项正确。C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阻止未成年人对他人的法益造成损害,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成立不作为犯罪。故C项错误。D项,甲对仇人乙并没有法律上确定的救助义务。甲对乙实施救助,属于自愿接受行为,只有在救助行为发生实际作用之时终止救助的才成立不作为。如果扔下的绳子尚未开始发生作用,则不拉绳子救助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缺乏积极的因果关系,即相当于没有抛绳子,不成立不作为犯。故D项正确。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年卷二4题)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为实质的法义务,不是伦理义务。A项,陌生人之间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甲与武某之间无亲属关系,无法定的救助职责,能够游泳的湖也不是甲能够支配的有排他性的领域,因此,甲并没有保证武某生命不受损害的“保证人”地位,甲不救助武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B项,单纯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人之间也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周某的自杀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与乙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乙不救助周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C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的行为,给贺某制造了被溺死的危险,符合“先前行为引起法益侵害”的情况,因而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丙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救助,导致贺某溺亡,成立不作为的犯罪。D项,风景区的漂流项目,风险由景区管理者承担。丁邀请秦某在景区玩漂流并不是野外探险,不能形成危险共同体,所有没有救助义务。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5、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题)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危害结果。A项,并非所有的犯罪均为结果犯,如行为犯、危险犯不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错误。B项,抽象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同样不要求具有特定的危害结果。故B项错误。C项,抢劫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C项正确。D项,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而加重结果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本项中诈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外,对于结果加重犯,刑法均明文规定加重其法定刑,而诈骗罪并无此规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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