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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诉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7.30)

来源:233网校 2021-07-30 08:37:29

1、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74题)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最高法解释》第606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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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64题)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辩护原则是指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据此形成的辩护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告人从刑事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辩护;(2)辩护权是犯罪人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3)有关国家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从基本含义来看,A选项是正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仅限于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经济困难的;(2)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关机关才应当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非对于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免费提供律师帮助。所以B选项错误。另外,只有刑事诉讼中有关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不是所有的任何机关,才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义务,而且这种保障义务也并不等同于为其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所以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制度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即所谓形式意义上的辩护;另一方面,辩护制度的存在也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向法庭提出各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和材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实体公正,即所谓实质意义上的辩护。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选AD。

3、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66题)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可见,高某作为被害人进行报案,公安机关有义务保障其安全、为其保密,对于高某来说,当然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自己保密,A项正确。B项,《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见,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高某。对于高某而言,当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告知不立案的原因,B项正确。C项,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称“鉴定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可见,C项正确。D项,《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D项也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4题)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定原则。程序法定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加以明确规定,故A正确。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与罪刑法定共同构成了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容,故B正确。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故C错误。根据我国“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故D正确。本题选ABD。

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5题)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针对的是公检法等不同的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据此,A选项错误。发回重审制度的最根本价值在于维护程序正义,通过发回重审的制度设计保证一审程序能够符合法律规定。据此,B、C选项正确。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发回重审的,不考虑案件的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而把实现程序公正作为前提和基础。据此,D选项正确。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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