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利主体概念
  主体就是由è°�æ�¥å®žè·µç¤¾ä¼šç¦�利,在现代社会ä¸ç¤¾ä¼šç¦�利的æ��供者å�‘挥本身具有的优势,æ��供社会æœ�务,现代社会的ç¦�利æ��供者与ç¦�利接å�—è€…ä¸¤è€…å…·æœ‰å¹³ç‰æ€§è¶‹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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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ã€�æ£å¼�的社会ç¦�利
  æ£å¼�的社会ç¦�利是以法律形å¼�进行规定规范,利用制度æ�¥å·©å›ºç¦�利的实行。但是该制度有一个é‡�è¦�的缺点,制度以法律形å¼�固定下æ�¥æ˜¯ä¸�易å�˜åŒ–的,对于整体得到社会问题的应对具有滞å�Žæ€§ã€‚还有æŸ�些社会问题是法律ä¸�能解决的。
  2�民间的社会�利
  是自å�‘å½¢æˆ�的,从自己的角度解决社会问题,是相对比较ç�µæ´»çš„主体形å¼�,å�Œæ—¶æ°‘间的社会ç¦�利组织,有利于调动舆论的力é‡�(报é�“æµ�浪人员ç‰ï¼‰ä½†æ˜¯æ°‘间的社会ç¦�利组织也有自身的缺点。其组织ä¸�够稳定,没有相应的法律ä¿�障。它是å°�范围的自å�‘å½¢æˆ�的,相对波å�Šçš„范围比较å°�。å�Œæ—¶å�—助者得到的ç¦�利也是有é™�的,å�Œæ—¶å�Šå®¹æ˜“产生é‡�å¤�çš„ç¦�利现象。
  从分�角度上分类
  实施的主体:政ç–主体,è¿�è�¥ä¸»ä½“,实践主体
  1ã€�政ç–主体
  对社会ç¦�利政ç–计划和制定的部门
  2���主体
ã€€ã€€æ ¹æ�®ä¸€å®šç›¸å…³æ³•律规定,è¿�è�¥ç¤¾ä¼šç¦�利的团体机关
  3�实践主体
ã€€ã€€ç›´æŽ¥å’Œæ¡ˆä¸»æŽ¥è§¦ï¼Œä¼ è¾¾ç¤¾ä¼šæœ�务的个人
  社工专业知识:
  社会工作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