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æ�¡ ä¸ºäº†åŠ å¼ºå¯¹åŸºé‡‘ä¼šçš„ç®¡ç�†ï¼Œä»¥åˆ©äºŽåŸºé‡‘会的å�¥åº·å�‘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æ�¡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å�Šä¸ªäººè‡ªæ„¿æ��èµ èµ„é‡‘è¿›è¡Œç®¡ç�†çš„æ°‘é—´é�žè�¥åˆ©æ€§ç»„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å¦ç ”ç©¶ã€�文化教育ã€�社会ç¦�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å�‘展。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å¦ç ”究的基金会和其他å�„ç§�专项基金管ç�†ç»„织,ä¸�适用本办法。
  第三�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符�本办法第二�的规定;
  (二)有人民å¸�å��万元(或者有与å��万元人民å¸�ç‰å€¼çš„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ã€€ã€€ï¼ˆä¸‰ï¼‰æœ‰åŸºé‡‘ä¼šç« ç¨‹ã€�管ç�†æœºæž„和必è¦�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æ�¡ 基金会å�¯ä»¥å�‘国内外çƒå¿ƒäºŽå…¶æ´»åŠ¨å®—æ—¨çš„ä¼�业事业å�•ä½�ã€�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å�Šä¸ªäººå‹Ÿæ��以ç¹é›†èµ„金,但必须出于æ��èµ è€…çš„è‡ªæ„¿ï¼Œä¸¥ç¦�摊派。
  第五� 基金会的领导�员,�得由现�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ç�†ï¼Œå»ºç«‹ä¸¥æ ¼çš„资金ç¹é›†ã€�管ç�†ã€�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å¸�目。
ã€€ã€€ç¬¬å…æ�¡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å�ˆå…¶å®—旨的活动和事业,ä¸�得挪作他用。基金会ä¸�å¾—ç»�è�¥ç®¡ç�†ä¼�业。
  第七æ�¡ 基金会å�¯ä»¥å°†èµ„金å˜å…¥é‡‘èž�机构收å�–利æ�¯ï¼Œä¹Ÿå�¯ä»¥è´ä¹°å€ºåˆ¸ã€�è‚¡ç¥¨ç‰æœ‰ä»·è¯�券,但è´ä¹°æŸ�个ä¼�业的股票é¢�ä¸�得超过该ä¼�业股票总é¢�的2ï¼�%。
  第八æ�¡ 基金会对接å�—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æ�ƒè¿›è¡Œç›‘ç�£ã€‚如果å�‘现ä¸�按原定的å��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æ�ƒå‡�å°‘ã€�å�œæ¢æˆ–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ä¹�æ�¡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æ�¯ç‰æ”¶å…¥ä¸å¼€æ”¯ã€‚
  第å��æ�¡ 国外æ��èµ ç»™åŸºé‡‘ä¼šçš„å¤–æ±‡ï¼Œå½’åŸºé‡‘ä¼šæ‰€æœ‰ï¼Œå…�è®¸å¼€ç«‹å¤–æ±‡å˜æ¬¾å¸�户。
  国外æ��èµ ç»™åŸºé‡‘ä¼šçš„ç‰©èµ„ï¼Œå…�å¾�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æ�ƒå°†å…¶ä½œä¸ºèµ„åŠ©ï¼Œæ— å�¿è½¬è®©ç»™ä¸Žå…¶å®—旨有关的其他å�•ä½�或者个人,但ä¸�得出售。
  第å��一æ�¡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å�£ç®¡ç�†çš„部门报ç»�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å�‘给许å�¯è¯�ï¼Œå…·æœ‰æ³•äººèµ„æ ¼å�Žï¼Œæ–¹å�¯è¿›è¡Œä¸šåŠ¡æ´»åŠ¨ã€‚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ä¸å›½äººæ°‘银行审查批准,å�‘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å�‘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ä¸å›½äººæ°‘银行的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å�‘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å�‘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称��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立的程�办�。
  第å��二æ�¡ 基金会应当æ¯�å¹´å�‘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å�—人民银行ã€�民政部门的监ç�£ã€‚基金会的活动è¿�å��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æ�ƒç»™äºˆå�œæ¢æ”¯ä»˜ã€�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æ�ƒç»™äºˆè¦å‘Šã€�å�Šé”€è®¸å�¯è¯�的处罚。
  第å��三æ�¡ 本办法由ä¸å›½äººæ°‘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å�¯åˆ¶å®šç›¸åº”的实施细则。
  第�四�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