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数字型考点
202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数字型考点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低保共同生
活家庭成员。
低保的单独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三级精神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
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启动家
庭经济状况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
行信息核对提请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低保申请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
见,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
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
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
工作日之内完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低保动态管理
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的渐退期。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
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
障金。
2、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1)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
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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