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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开展通知

来源:辽宁社会工作公众号 2026-09-07 10:03:54

根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相关工作由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3年至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辽考试报名人员。

二、评审方式

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代为评审。全国评委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辽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结果公示及结果报送工作,安排答辩场地,配合全国评委会开展线上答辩评审。

三、评审时间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务必于2026年9月19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2.近五年来(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3.近五年来(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人可于9月24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7日前通过申请系统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答辩考核。全国评委会将于11月中旬在北京市召开评审会议。具体答辩安排将以微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线上答辩场地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安排并通知。

(五)评审结果公示。全国评委会反馈评审结果后,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发放。

五、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要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线上答辩考核的,应提前告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将加强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附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4日

原文标题:辽宁省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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