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6年度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社会工作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3-2025年在云南省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附件1)。
二、评审组织
2026年度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会议、出具评审结果等评审相关工作;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开展材料初审、评审结果公示及结果报送等工作。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于9月28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link.233.com/23643),注册个人信息并在线提交以下评审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统一采用PDF格式。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2);
2.近五年来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3.近五年来不少于 15 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非申请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则应提交两个单位的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委社会工作部于9月30日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电话和线上申请平台两种方式告知初审结果、未通过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于10月13日前登录申请系统一次补齐所有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于10月20日前将1套完整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1-63994751)
(四)答辩考核。11月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统一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电话方式告知参评人,参评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在省委社会工作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云南社会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及时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报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六)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七)评审费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相关费用由省委社会工作部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作为加快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重要任务,坚持以用为本、突出服务能力,将政治素质放在评价首位,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行业贡献,指导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与申报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各单位不得随意减少流程、降低标准,更不得私设门槛。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责。
附件:1.2023-2025年在云南省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3.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
4.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4日
原文标题: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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