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省委社会工作部将组织开展贵州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3年至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在黔考试报名人员。
二、评审方式
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将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代为评审。全国评委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相关工作。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全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场地落实、评审空间布置、评审结果公示及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20日前登录全国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2.近五年来(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3.近五年来(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不少于15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委社会工作部将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可于9月29日17:00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7日17:00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且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在10月12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邮寄至省委社会工作部。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951室,收件人:郭老师 0851-86891993。
(四)面试答辩。按照全国评委会相关工作安排,线上答辩拟于11月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结果公示。评审会议结束后,省委社会工作部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对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线索,省委社会工作部将配合全国评委会调查核实。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社会工作部将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省委社会工作部收到证书后,将适时安排证书发放工作。申请人可关注“贵州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及推荐工作,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确保申报资料和推荐意见真实、有效。
(二)电话畅通。申请人在评审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评审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线上答辩考核的,应提前告知省委社会工作部。
(三)监督管理。省委社会工作部将加强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中共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贵州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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