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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渝中区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40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0-12-01 09:22:00

为适应新时期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选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用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具体选用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用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渝中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持有社工类、政工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渝中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用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为准);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人员;曾被社区终止或罢免职务未满五年的人员;曾被选用为渝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不合格、主动辞职或自愿放弃分配资格的人员;曾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被开除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新进入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应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取得的,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用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选用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12月11日(星期五)18:00期间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选用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选用范围和条件”(见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18:00前完成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本次缴费5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9:00起至12月25日(星期五)18:00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用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用名额或取消选用。因选用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用考试的报名者,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六)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期间及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上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共一科,分值100分。内容为社区工作者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参照《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一本通》(李永新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加分项: (笔试成绩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 为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本土化率、方便就近服务居民群众,对户籍地在渝中区或持有渝中区房屋产权证,且报考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岗位的人员加5分。

2. 为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业化率,对持有社工类、政工类职业资格证书或现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加5分;现任渝中区外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每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年加1分。

3.为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优待政策,优化社区工作者结构,在渝中区内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加5分。

报考人员符合上述加分情况的,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填报(诚信填报、后期复审)。其中“现任渝中区外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每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年加1分”加分情形,需在12月11日18:00前,前往渝中区民政局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现场初审(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五栋1楼,联系电话:63836587)。

笔试时间120分钟。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26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查询。

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照拟选用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若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用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按规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渝中区民政局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轮。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特别提醒:①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资格复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予以公示。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执行,并按规定填写《渝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体检表》。体检在统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部门,对拟选用人员开展联合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

审查合格的,由相关街道开展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按“凡进必察”和“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原则,严格考察拟选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审核拟选用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1022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link.233.com/15219/)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用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用环节或继续录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联合政治审查、考察中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选用人选名单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录用及待遇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相关待遇按照《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中组〔2019〕130号)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选用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用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选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选用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55/)招考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选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选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选用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选用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考试、报考岗位、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检、考察等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渝中区民政局:023—63836587、023-68580186。

渝中区社区工作者公开选用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yzqzqk@163.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渝中区2020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情况一览表

2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555/zwxx_229/gggs/202011/t20201130_850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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