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办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②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是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是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是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