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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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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一)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所属版本:中社版

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介绍

婚姻的解除
1.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自愿离婚。
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条件
法定标准:
1)感情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②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赌博、吸毒恶性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2)诉讼离婚的程序
①调解。
②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②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义务终止: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救济制度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3:13

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民法典》,下列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
A . 张某,生活困难、无住房
B . 齐某,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已1年
C . 高某,多年照顾公婆、承担家务
D . 徐某,丈夫经常赌博屡教不改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B选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B选项说法符合题意。
A选项错误, 生活困难和无住房并非法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张某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C选项错误,高某的行为属于家庭付出,但不涉及配偶的法定过错行为,因此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选项错误,虽然赌博行为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因此徐某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单选题 2.下列夫妇中,丈夫提出离婚请求不受法律限制的是()
A . 甲夫妇,妻子怀孕四个月
B . 乙夫妇,妻子流产五个月
C . 丙夫妇,育有一子九个月
D . 丁夫妇,一岁幼子病亡三个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选项,属于“女方在怀孕期间”情形;
B选项,属于“中止妊娠六个月内”情形;
C选项,属于“分娩后一年内”情形。

单选题 3.林某与丈夫结婚后,为照顾家中老人、抚育年幼子女,主动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丈夫则专注于职场工作。婚后多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林某认为自己多年来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要求丈夫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林某的该主张体现的是()。
A . 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
B . 离婚经济补偿
C . 对子女权利的保护
D . 对父母权利的保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针对的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导致自身在职业发展、经济收入等方面受到影响的情形,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林某为家庭辞去工作、承担全部家务及赡养抚育义务,其提出的经济补偿主张,正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
A选项错误,本案核心是因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产生的补偿诉求,未涉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保护等相关内容,与个人财产权利无关;
C选项错误,虽然林某有抚育子女的行为,但该主张的权利主体是林某本人,并非为了直接保护子女的法定权利,子女权利保护体现在抚养权、抚养费等其他相关规定中;
D选项错误,林某照料老人的行为是其付出家庭义务的一部分,但其提出补偿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非直接保护老人的权利,不属于对父母权利的保护范畴。

单选题 4.夫妇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不包括()。
A . 重婚的
B . 感情不和的
C . 实施家庭暴力的
D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符合题意。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A选项)或与他人同居(D选项)、实施家庭暴力(C选项)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多选题 5.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列人员中,不得提出离婚的有()。
A . 王某,妻子怀孕7个月
B . 瞿某,妻子终止妊娠7个月
C . 金某,妻子失业6个月
D . 于某,妻子终止妊娠5个月
E . 孙某,妻子分娩11个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DE选项正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选项正确,属于怀孕期的情形;
D选项正确,属于终止妊娠六个月的情形;
E选项正确,属于分娩一年内的情形;
B选项错误,超过终止妊娠六个月的情形;
C选项错误,不符合“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大咖讲解: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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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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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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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缔结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双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违反一夫一妻制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宣告机关和程序: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事实婚姻
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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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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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程序

结婚的程序
1、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登记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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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无效婚姻种类:
①违反一夫一妻制 
②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②未达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的请求权期间: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存在,享有请求权当事人可提出申请。
4)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及程序: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5)法律后果:
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④所生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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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1、与法律婚姻的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
4、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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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日常家事代理权
4)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种类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2)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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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日常家事代理权
4)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种类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2)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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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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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家庭成员的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1)祖孙关系;
2)兄弟姐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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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自愿离婚。
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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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条件
法定标准:
1)感情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②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赌博、吸毒恶性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2)诉讼离婚的程序
①调解。
②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②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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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法律后果
 1.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义务终止: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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