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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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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一)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婚姻的缔结
所属版本:中社版

结婚的条件介绍

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3:10

结婚的条件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小亮父亲和小红父亲是战友,关系特别好,因此给两个孩子定了娃娃亲,现如今两个孩子已长大成人,且都有了各自的恋人,但双方父母想让他们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结婚的必备条件中,(  )是婚姻的前提和基础。
A .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B .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 .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D . 必须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是一男一女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B选项),就缔结婚姻关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里,双方自愿是婚姻的前提和基础。ACD选项错误,均不符合题意。

多选题 2.小丽和小峰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相处一段时间以后,彼此感觉都不错,想要结婚。那么,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
A . 达到法定年龄
B . 具有一定的财产
C . 具有爱情基础
D . 符合一夫一妻制
E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DE选项正确。结婚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E选项)。(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A选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D选项)。
BC选项错误,具有一定的财产和C选项具有爱情基础,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因此不选。

单选题 3.张某是一名无业游民,经常聚众闹事。偶然在KTV遇见了晓琳,随即展开追求,可是晓琳始终不同意。张某气急败坏,于是威胁晓琳,如果不跟他结婚就会报复她的家人。晓琳担心家人受到伤害,不得已嫁给了张某。婚后不幸的生活使晓琳想到离婚,( )有权提出离婚。
A . 只有晓琳
B . 晓琳及其家人
C . 基层组织
D . 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2条,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A选项)。故只有晓琳本人有权提出。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情形的无效婚姻,其利害关系人也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故BCD选项错误。

单选题 4.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不包括( )。
A . 双方父母同意
B . 双方不是直系血亲
C . 双方完全自愿
D .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其中必备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C选项)、达到法定婚龄(D选项)、符合一夫一妻基本原则;禁止条件包括直系血亲(B选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本题A选项说法符合题意。

单选题 5.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前提下,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的婚姻的是()。
A . 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 . 甲乙已达法定婚龄且无血缘关系,男方年龄比女方年龄大20岁的
C . 甲男乙女达到法定婚龄,但是表兄妹而结婚的
D . 甲男隐瞒已婚事实与乙女结婚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符合我国结婚必备条件。
A选项错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故婚姻无效;
C选项错误,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故婚姻无效;
D选项错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而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大咖讲解:结婚的条件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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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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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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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缔结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双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违反一夫一妻制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宣告机关和程序: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事实婚姻
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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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程序

结婚的程序
1、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登记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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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无效婚姻种类:
①违反一夫一妻制 
②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②未达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的请求权期间: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存在,享有请求权当事人可提出申请。
4)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及程序: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5)法律后果:
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④所生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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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1、与法律婚姻的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
4、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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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日常家事代理权
4)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种类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2)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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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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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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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种类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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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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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婚姻的解除
1.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自愿离婚。
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条件
法定标准:
1)感情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②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赌博、吸毒恶性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2)诉讼离婚的程序
①调解。
②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②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义务终止: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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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自愿离婚。
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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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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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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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情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②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赌博、吸毒恶性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2)诉讼离婚的程序
①调解。
②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②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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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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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义务终止: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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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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