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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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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介绍

低保对象资格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员。
2、不计入共同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其他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非本地户籍人员低保申请程序: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单人保"更多倾斜:
①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
②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人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收入。④转移收入。⑤其他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4)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低保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专题更新时间:2023/12/28 08:21:46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考点试题

多选题 1.进城务工的村民老方因病半年前返乡,利用部分银行存款在村里开了家小卖部;妻子在家种地;儿子今年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为补贴家用,老方将家里的一间房屋出租,但仍觉得家庭生活困难,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老方家的下列收入中,应当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有()。
A . 老方家种地的收入
B . 老方儿子的奖学金
C . 老方家的小卖部收入
D . 老方家的房租收入
E . 老方在银行存款的利息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家庭复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老陈,城市“三无”人员家庭,可不复核
B . 老张一家,非农业户口,儿子重度残疾,家庭收入基本固定,可每季度复核一次
C . 老林一家,非农业户口,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可每年复核一次
D . 老秦一家,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可每年复核一次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
A . 动产和不动产
B . 现金
C . 存款
D . 住房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王某一家申请了低保,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
A . 优待抚恤金
B . 离退休金
C . 赡养费
D . 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E . 奖学金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5.城市居民孙某因病失业,妻子残疾,女儿正读初二,家庭生活困难。社会工作者小王了解到情况后,决定从协助孙家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入手提供帮助。根据有关政策,小王可提供的帮助包括()。
A . 入户了解孙家的经济收入与实际生活水平
B . 协助孙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救助书面申请
C . 确定对孙家的救助金额和实物
D . 为孙家争取公益性岗位
E . 负责将低保金发给孙家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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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应该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来决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供养
2、坚持属地管理
3、坚持城乡统筹
4、坚持适度保障
5、坚持社会参与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合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申请予以批准。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予以公示。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与方式
1、供养的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是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2、供养的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1、供养机构类型
"公建公营"模式。
探索实行"公建民营"模式。
探索实行"合建合营"模式。
2.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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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由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4个评价指标构成
2、步骤
(2)自我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报告报民政部、财务部。
(2)实地核查
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力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核查。
(3)综合评价
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情况,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4)通报
民政部、财政部将结果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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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资格

低保对象资格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员。
2、不计入共同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其他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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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非本地户籍人员低保申请程序: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单人保"更多倾斜:
①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
②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人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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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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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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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净收入。④转移净收入。⑤其他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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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4)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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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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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应该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来决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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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供养
2、坚持属地管理
3、坚持城乡统筹
4、坚持适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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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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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合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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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标准和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与方式
1、供养的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是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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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养的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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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1、供养机构类型
"公建公营"模式。
探索实行"公建民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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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