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考点解析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介绍
安置主要方式
(一)自主就业(适用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1、退役金(自主就业的,由部队一次性发退役金,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免征税
2、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年内费用由政府承担)
3、就业指导和服务(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4、税收优惠: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土地承包
6、复工、复学入学、考录(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国防生优先录取)
(二)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条件: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
4)是烈士子女的
2、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吗,按不低于同单位同等人员平均工作的80%标准发放生活费用
(三)退休与供养
1、退休安置:
(1)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或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1级至4级中级以上士官,放弃退休安置的,可由国家供养
2、供养:一到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的,由国家终身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买房经费,按照经济适用房和60平方米的面积确定
(四)逐月领取退役金
对服役满规定年限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①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官满16年的;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服役满 20年的;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②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士满16年的;服役满18年的;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1.计划制定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有关机关共同制定
2.部队移交责任
原部队将其本人及人事档案移交至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3.退役军人报到义务
规定时间内持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4.安置地政府职责
(1)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接收、保管和移交人事档案;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向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2)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1.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
(3)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4)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2.退役军官的安置方式
(1)退休(2)转业(3)逐月领取退役金(4)按国家规定领取复员费
3.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
(1)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①服现役满12年;②勋章、荣誉称号的;③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④一级表彰的;⑤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⑥烈士子女。
(2)附加:自愿放弃或因战致残5-6级的中级以上军士自愿放弃退休,可选安排工作。
(3)禁止情形:被开除党籍、受过刑事处罚、被强制退役
(4)安置办法:赋分选岗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条件者可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退休(中级以上军士):①年满55周岁;②服现役满30年;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6级残疾等级;④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供养:①1-4级初级军士和义务兵,由国家供养终身。②因战、因公致残1-4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放弃退休可选择供养。③形式: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4.家属安置(随调随迁资格)
1、配偶与未成年子女随迁
(1)以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 (2)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符合家属随军规定的退役军士。
2、以转业、逐月、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工作安排:
(1)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到相应单位。(2)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的,安置地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就业。(3)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中长期合同。(4)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户口与子女教育
1.养老保险
(1)军队转移保险关系和资金,安置地社保机构及时办理接续。
(2)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安置地财政承担。
2.医疗保险
(1)安置到机关、群团、企事业单位的,依法参加职工社保。
(2)待安排工作期间,职工社保单位部分由政府缴纳,个人部分自负。
(3)移交后,由安置地政府纳入医疗保险和相关医疗补助。退休军官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退休军士参照执行。
3.失业保险
(1)未及时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2)除外情形: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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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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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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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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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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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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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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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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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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