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原则和内容考点解析
集体协商原则和内容介绍
1、集体协商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等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工资标准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是《集体合同规定》明确的集体协商核心条款,双方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当地工资指导线等,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计发标准、工资增长幅度等内容。
B选项正确:休假安排属于休息休假范畴,位列集体协商法定条款,双方可协商职工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具体执行细则,以及企业带薪福利假期等相关安排。
C选项正确:工作时间是集体协商的法定必备条款,双方可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审批程序、加班费计发标准等内容。
D选项正确:补充保险和福利是集体协商的重要条款,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福利(如职工食堂、班车、体检等)并非法定强制内容,双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
E选项错误: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法定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由国家、省(市、自治区)层面统一制定,企业和职工需按法定标准执行,不属于集体协商的范畴,双方无权自行协商变更缴费比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题干中的原则是“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其核心是“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人才、落实待遇。根据需求设置岗位并保障薪酬,是从制度上稳定基层队伍的根本举措。A选项,“全部下派”高级人才不符合分类指导和有序推进的原则,且可能造成资源错配。C选项,强制服务年限违背人才流动的自主性,并非政策鼓励的稳定方式。D选项,设置户籍限制违背了公平就业原则,不利于广泛吸纳人才。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A正确);(二)工作时间(C正确);(三)休息休假(B正确);(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D正确);(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E属于干扰选项,故ABCD正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A正确);(二)工作时间(C正确);(三)休息休假(B正确);(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D正确);(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E属于干扰选项,故ABCD正确。
一、集体协商的代表
(1)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双方首席代表可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 1/3.且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①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a.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b.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可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②用人单位方的协商代表
a.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b.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人担任或由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
二、集体协商的程序
1、协商的提出与回应:
(1)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求。(2)收到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3)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协商。用人单位拒绝将依据《工会法》等规定处理。
2、协商代表的准备工作:
协商代表在会议前应完成:熟悉相关法规;了解情况、收集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时间、地点;共同确定一名中立的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
3、集体协商会议的程序: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按以下四步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作出回应;
(3)双方就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协商的中止: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未预料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中止期限及后续安排由双方商定。
1、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集体合同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l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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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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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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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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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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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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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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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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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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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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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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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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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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