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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30日

    为不断完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 2009年起,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时间:4月8日—4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5月5日—5月9日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区县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进行确认受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教师资格认定>中查询。

  (三)认定时间:5月11日—6月22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

  网上填报信息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link.233.com/20742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09年  春季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秋季受理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一定按要求准确填写。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B5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打印后再由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思想鉴定,并签字盖章。

  (四)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4月30日下午17: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

修改个人信息,17: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五)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link.233.com/2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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