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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顺义区教委人事科 2010年9月17日
导读: 小编提示: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   告

  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初。

  二、实行统一考试后,原相关免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原相关免试规定为: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若免考教育学、心理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期间选修的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基础、教育学理论、普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含其他心理学)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以上并成绩合格。

  2、本科为教育学专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可免试教育心理学。

  3、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心理学不行)。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报名。联系电话:82089117、82089123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link.233.com/20742/)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到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报名。联系电话:68429750

                         顺义区教委人事科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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