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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县09年公招高中教师简章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16日

璧山县人事局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200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满足我县高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高中教师30名(具体学科见附表),其中璧山中学7名,来凤中学15名,大路中学8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璧山中学、来凤中学岗位的须为重点师范类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毕业生;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璧山县200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16日至2月17日。
  2、报名地点:县教委组织人事科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院校毕业生推荐表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2月26日到璧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分,《教育基础知识》70分。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璧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其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璧山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7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含试讲)
  面试(含试讲)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含试讲)。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前,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含试讲),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报考岗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所学专业知识等。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含试讲)成绩+加分。
  (三)体检
  体检由璧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璧山县教委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璧山县人事局、璧山县教委公示7天,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璧山人事网、璧山教育信息网)。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签订就业协议书。2009年8月1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到璧山县教委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或调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事局、璧山县教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1416290(县人事局) 85284516(县教委)
  附:璧山县200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璧山县200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单位名称 招聘  总额 学科专业
政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体育 历史
璧山中学 7   1 1 1 1 1 1     1
来凤中学 15 1     5 1 2 1 1 3 1
大路中学 8     2 1 2   1   1 1
注:以上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璧山中学、来凤中学岗位的须为重点师范类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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