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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开始受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5月8日

从市教育局获悉,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将于6月1日至15日进行,各有关高校应于5月份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如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除学历要求以外,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学生处统一受理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将于6月29至30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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