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人〔2008〕24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63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类教师资格条件。
三、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将纸质材料、电子花名册及上报数据于6月13日前报送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
宁德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