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08]130号
关于200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人[2008]63号文精神,2008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要求执行。我校定于2008年6月20日前受理各单位的个人申请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预参加2008年8月省高师中心岗前培训的教师不属于本次受理对象。现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将两张二寸相片直接贴于表格中;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粘贴相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08年6月18日前自行到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可不作要求;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份,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可不作要求,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师范类学籍档案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才可免测,但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仍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9.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所有材料(有关表格详见附表)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校人事处师资科,并同时填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各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因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在要求时间内安排进行,以保证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