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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社会人员可以认定教师资格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8日
  当老师得有教师资格证,社会人员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机会来了。昨天,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公告称,认定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6日,地点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教育宾馆617室,福州群众路小学隔壁)。
  报名时必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如果申请认定语文教师或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为二级甲等以上;申请认定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为一级乙等以上。
  按照规定,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和初级职校文化、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和中等专校、成人中专、技校、职高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校和职高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中职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下四类人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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