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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09年教师资格认定4月13-17日进行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2日
  2009年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4月13日-17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报名:
  (一)申报时间:4月13日—17日。
  (二)申报条件:具备兰州市户籍、有效身份证;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与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未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人员,另行安排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时还须携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证明及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四)申报地点: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到市教育局申报。
  二、考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外)。
  普通话测试报名时间与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同时进行。报名地点在市教育局212房间。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三张。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含电大、自考、夜大、函大、成人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均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中,非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相应层次的初级教师职称的也免予测试。
  申请人员在报名时,由认定机构甄别是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测试的人员缴纳测试费用170元。5月12—14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6月2日-3日在各认定机构领取成绩通知单。
  测试方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说课、试讲等三种方式进行测试。
  三、体检
  所有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由各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填写《体检表》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按规定时间空腹赴指定医院体检。师范类毕业人员在申请报名受理后即进行体检;非师范类人员于6月2日-3日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时进行体检(体检时交一寸照片一张)。
  四、正式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在申报时审查合格、普通话测试合格、体检合格,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普通话测试合格、体检合格),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所有测试成绩证明、合格证于6月8日-11日到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交表时须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认定机构审验。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今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分两类情况分别组织认定。
  1、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甘肃联合大学等四校师范类毕业生由认定机构到学校统一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其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另行安排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待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遇公休日、节假日休息,不办理业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可登陆兰州教育信息网查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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