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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引发的争议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8日
    “保护学生”纳规是把“道德法律化”? 
    有人为新规拍掌叫好,也有人认为需要“冷思考”。
    有声音认为:“保护学生安全”应是职责规定,不属于道德范畴。“有个省教委曾出台了‘教师不得强奸学生’的规定,十分‘幽默’,而现在‘保护学生安全’规定也出来了,真有点‘道德法律化’的味道。”一位royce的网友说,“因为,作为一种伦常与道德,教师本身就要保护比他/她软弱的学生群体,但这是道德范畴,不需要‘规定’啊。”
    “首先,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江苏省南京高校教师乾羽说,“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并不包括保护学生,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因此,这位教师认为,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现“范跑跑”后,把教师当成“盯防”的重点,并且将其写入职业道德规范。
    更多的网友认为,“热爱学生”就已经包含了“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不需要额外写入规定。“为什么同是人民教师,就有谭千秋,也有‘范跑跑’呢?”网友“蜜蜂猪”说,可见不是规定出了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
    保护学生后,谁来保护老师?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一露面,即遭到不少教师的反感和反对。有的教师认为,有关部门在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应该修订和完善有关教师权利的规定,对教师不仅在道德责任上有“规范”和要求,而且在权利上也要有明确的保障。
    有的老师认为,教师的待遇太低,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却很多很沉重。“(新规)几乎每一条都带有强制的意味,但教师的权益却鲜有提及。”某网友说,“教师有那么多的责任与义务,但并非是教师节的几束鲜花这样的‘荣誉’所能对等的。”
    “我认同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是请把房子修成保护祖国未来的真正避难所。老师的权益和义务应该成正比。”湖南网友“小丸子”说。
    “在修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要求老师首先保护学生,又没有任何前置条件,这样怎么可以呢?”网友俊臣天反问。
    荆楚网上,一篇署名为“陈谊军”的文章指出:目前,教师队伍是我国最庞大的财政供养序列人员,不可否认,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良莠并存,如何深化这个系统人员的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与道德感,提升多数教师的修养及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增加师生的安全系数,教育部门要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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