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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和高校拟聘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从2010年起,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二、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我省,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对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6、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网上申报系统中公布的地点。
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
3、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14608“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4、现场确认和审核
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明确安排申请人员确认的地点、时间及认定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确认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的确认地点和时间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各级教师认定机构需安排经过培训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准备计算机若干台,并能保证高速上网。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五)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
(六)认定程序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现场确认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在2010年11月15日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并完成证书编号工作。
我厅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各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的人数,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教师资格证,逾期自误,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七)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八)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九)上报工作总结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在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
(二)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成绩、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安排体检。
(三)组织报名工作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海南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今年是我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第一年,各高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可举办培训班,具体指导本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现场确认
为方便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我厅委托各高校对本校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各高等学校为本校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点。申报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本人所在高校,具体事项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14608“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学科专业情况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受委托院校统筹组织安排本校申报人员和有关高校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评议测试前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备案。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这项工作在2010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评议工作质量。
(六)上报审核材料
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学校负责。报送材料地点: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38
1、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以上(2)(3)(4)(5)(6)(7)(8)材料装订成册。
2、受理高校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 11月2日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3日
 海南医学院 11月4日
 琼州学院 11月5日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11月8日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9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10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1日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1月12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5日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1月16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1月17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8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1月19日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1月22日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1月23日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1月24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1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及时向申报人员公布,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宣传,指导工作。今年是网上报名第一年,各地要做好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耐心做好申报人员的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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