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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24日

来源:南海网 2010年9月14日
导读: 小编提示: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市教育局开展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海口市教师资格认定9月13日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程序

  据了解,从2010年起,海口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人事档案挂靠在海口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在海口2市,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海口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对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3、《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4、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5、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

  现场确认

  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学科安排如下:申报语文、美术、音乐学科25日进行现场确认,数学、体育、生物学科26日进行现场确认,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7日进行现场确认,物理、化学、心理28日进行现场确认,政治、历史、地理29日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

  海口市现场确认地点: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滨海大道人民大会堂旁,电话:68522145)。

  秀英区现场确认地点:秀英区教育局(秀英区政府大楼7楼,电话:68668714)

  龙华区现场确认地点:龙华区教育局(龙华区政府大楼3楼,电话:68538540)

  琼山区现场确认地点:琼山区教育局(琼山区教科局1楼,电话:65894282)

  美兰区现场确认地点:美兰区教育局(美兰区政府大楼2楼,电话:65321276)

  据了解,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14608“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项材料装订成册。

  现场确认和审核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明确安排申请人员确认的地点、时间及认定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确认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的确认地点和时间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各区教师认定机构需安排经过培训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准备计算机若干台,并能保证高速上网。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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