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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哈尔滨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补修报名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31日
各单位:
  我省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为做好相关课程的补修报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修范围和对象
  补修学科为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
  (一)关于补修和免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范围和对象
  1. 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层次合格学历毕业者(含我校在职在编教师,聘任制教师,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学历教育期间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或修学了上述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以下人员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2)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参加短训等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
  (二)对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几种类型人员的掌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与其合格学历相适应类别教师资格,可以免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申请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专升本学历人员,若专科学历中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其本科学历仍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以免修;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且在本科阶段未再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者,则应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3.中师或者专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以及大学本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其修学的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或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在申请初中以上教师资格时不能作为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还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三)关于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范围和对象
  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合格学历者(含我校在职在编教师,聘任制教师,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10年非师范类毕业生);
  2.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但在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且在就学期间参加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但长期(距离申请教师资格时间达10周年及其以上)不在教学工作岗位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我校聘任的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补修和考试。
  我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部分并不用参加笔试,但须进行面试和试讲。
  二、补修内容
  (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补修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程。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幼儿师范教育规定的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课程;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中等师范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师范专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师范本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教人厅〔1997〕6号)的有关规定,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内容。除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外,重点突出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内容
  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理论,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要重点掌握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方面的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主要运用上述基本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为了帮助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补修相关课程时有针对性地学习,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能力水平,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于原补修课程的教材(《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培训与考试用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进行了修订,供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补修相关课程使用。
  三、关于补修课程和考试的报名工作
  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15-11月5日。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办法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补修相关课程,由各单位负责收齐相关材料后,指定专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⑴文理学院2010年非师范毕业生到阿城区教育局,⑵江南校区2010年非师范毕业生到南岗区教育局,⑶呼兰学区2010年非师范毕业生到呼兰区教育局,⑷松北校区2010年非师范毕业生报名材料由各单位收齐后到行政楼419室,联系电话:88060196  88060161,联系人:陈军  王心刚)报名,参加指定院校组织的补修。
   江南校区和松北校区2010年非师范毕业生户籍证明请到江南校区主楼一楼户籍室办理,联系电话:88067515,联系人:崔老师。
  2.报名时,提交本人户籍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办法
  1.在职人员或聘任人员,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报名,联系电话:88060196  88060161,联系人:陈军  王心刚。
  2.补修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籍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聘任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
  (三)关于补修费和考试费
    培训费由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费批复,按要求收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09〕59号)文件要求,考试费用30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费每人140元。
  四、补修办法、时间安排
  全省补修的集中授课时间为11月10日—12月25日。集中授课结束后,由补修院校安排时间,进行专题讲座、研究讨论、课外辅导及答疑等。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补修相关课程,必须在省教育厅审定的具备培训资质单位参加集中学习,修满规定的学时数,修学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参加由补修院校组织的结业测验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未参加集中学习,或学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数三分之二者,视为补修不合格,不能参加全省统考和申请教师资格。
    (二)学员参加每一科补修的学习情况和结业测验成绩列入该科考核内容,并纳入该科补修课程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补修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及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占总成绩的10%,补修院校组织的结业测验成绩占20%,全省统考成绩占70%,三项成绩之和为该科的总成绩。合格成绩当年申请教师资格有效。在每科授课结束后组织结业测验,测验由学校自行决定采取开卷、闭卷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五、关于补修课程考试工作
  (一)参加相关课程补修人员,完成规定的补修任务后,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三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不超出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教材的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评卷和发布考试成绩。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8:00—10:00    考试教育学
  10:30—12:30   考试心理学
  14:00—16:00   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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