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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日

  (一)参加相关课程补修人员,完成规定的补修任务后,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三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不超出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教材的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评卷和发布考试成绩。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8:00—10:00 考试教育学

  10:30—12:30 考试心理学

  14:00—16:00 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

  (三)考试由市(地)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考试,由其所在的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进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根据报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考试地点设在一个或若干个省辖市。

  (四)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报考人数,按照报考类别,分别单独编排考场,每个考场人数为30人。各类别尾数考场不足10人的,可以按照两个类别混编考场。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上述原则委托部分高校,统一设置考点和编排考场。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为报考人员办理准考证。准考证由省教育厅印制底样(见附件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准考证由市(地)的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打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准考证由设考点(培训单位)的高校制作。

  准考证于考试前核发至报考人员手中。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五)各报考类别的各科试卷分30份袋、10份袋(不含备用卷)两种规格,并按报考人数发放。各市(地)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于12月15前将《考试试卷预订单》(见附表四,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办公室。

  各市(地)和设考点高校于2010年1月20-21日,派专人(不少于2人)持领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工作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按要求填写试卷交接单,认真核对数目、科目,办好严格的交接手续。

  考试结束后,按上述试卷的护送、保管等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统一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另定)。试卷的交接手续也应按上述办法办理。

  (六)考试结束后,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卷。评卷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人员将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录入到《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考生补修期间学习情况的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和全省验收考试成绩核定其补修的总成绩,打印《补修成绩册》下发到各市(地)和各高校。各市(地)和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成绩册,将补修人员的补修成绩如实填写在《报名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将此表装入其本人申报教师资格档案备查。补修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要以《报名登记表》作为其补修相关课程并且合格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培训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重要意义,着眼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省教育厅和各市(地)有权对培训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改进工作,省教育厅有权取消培训资质,市(地)教育局有权终止办学合作。

  3、承担补修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补修的组织、管理和教学工作,按照指定的教材和省里规定的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认真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学习期满后,要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

  原则上,承担补修授课任务的教师要具备副教授以上职务,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授课教师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为保证教学效果和补修质量,每一个教学班的班额要控制在200人以内,并分别配备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3个学科教师各1名,同时配备负责班级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1名。

  4、各市(地)和设考点高校运送试卷必须制定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必须配有专人专车。领取试卷人员在领得试卷后要立即返回,不得在驻地逗留,严防试卷泄密事故发生。各市(地)和设考点高校对领取的试卷要严密保管,试卷必须存放在单独设置的保密室内,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

  附件一:

  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附件二:

  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人员名册 点击下载

  附件三:

  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

  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试卷预订单

  附件五:

  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教材征订单 点击下载

  附件六:

  年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数据库子系统

  附件七:

  准考证印制底样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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