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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师资格考试出台新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07-12-04 09:13:00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时,不得再另行收取面试费、试讲费、《教师资格证》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通知指出,教师资格考试包括两项内容: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理论考试费每科25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收取;专业技能考试费每人100元,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取。

  物价部门强调,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者、符合教师资格学历者、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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