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0]37号)的精神和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定于3月21日。
1.3月10日各市州将报考人数与试卷需求数量、报名信息数据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3月19日、20日,各市州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领取试卷并缴纳有关款项。
3.3月21日,考试。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派员到各市州考场巡考。
4.3月22日上午各市州派人送试卷到评卷点;评卷人员到评卷地点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3月22日—27日评卷。
6.3月28日全省统一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发布考试成绩(网址:www.hnteacher.net),将考试成绩的电子文档下发到各市州。
7.3月29日—4月2日,考生查分。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市州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各市州汇总后,统一到省中小学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办理查分事务。
8.4月8日—10日,各市州派员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9.4月12日前,各市州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下发到考生手中。
二、上报报考人员信息
请各市州于3月10日前向我中心上报报考人员数据库(软盘)、《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袋数统计表》(见附件一)和考点设置情况。
报考人员数据库应做到准确无误。
三、领卷
请各市州于3月19日—20日到我中心领取考试试卷(中心地址:长沙市华厦路82号办公大楼三楼)。
四、送卷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请各市州于3月22日上午12:00前将考试答卷(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装订)及电子登分册送交我中心。
五、评卷
1.我中心将严格按省教育厅要求组织评卷,请各市州选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参加评卷(其中长沙、湘潭、株洲、常德、岳阳、益阳、衡阳、娄底每学科各派三名,其他市州每学科各派两名),填写《湖南省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评卷教师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10日连同试卷统计表一起上报我中心审查。
2.评卷教师于3月22日上午到评卷地点报到,下午开始评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费用
1.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32号)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每人每科上交12元到我中心,请在领取试卷时一次性交清。
2.交款方式:转账或现款
户 名: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帐 号:076201040004742
开户行:农行长沙市开福支行
七、保密工作及相关事项
在组考工作的过程中,各市州涉及试卷保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与我中心签订关于保密工作的《协议书》。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中心在考试期间将派巡视员到各市州巡考。
八、 联系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科研室肖 波
联系电话:0731-8439169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