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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3日
  一、申报人员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6〕37号)精神,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范围为: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院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省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其他人员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报名办法:
  1.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办法: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间初定为2009年4月初,具体事宜请于2009年3月下旬见淮安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127)。
  2.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办法:
  (1)省教育学、心理学
  ①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13日
  ②报名地点:市及各县(区)招生办公室
  市招生办电话:83661130,83365843
  清河区招生办电话:83942041
  清浦区招生办电话:83945088
  淮阴区招生办电话:84931476
  楚州区招生办电话:85912973
  涟水县招生办电话:82380326
  洪泽县招生办电话:87222502
  金湖县招生办电话:86902539
  盱眙县招生办电话:88212862
  ③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蓝底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报名费每门学科32元。
  (2)普通话水平测试
  ①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30日
      ②报名地点:淮安市教育局语委办(咨询电话:83666417)
      ③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测试费和证书工本费55元。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者方可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初定为2009年4月初,具体事宜请于2009年3月下旬见淮安教育信息网。
  四、体格检查及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不参加指定的体检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普通话测试不合格者不应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与地点:体检时间、地点待定。详情请于2009年4月10日以后见淮安教育信息网。考试大编辑
  五、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
  申请人员在体检结束时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如报名时已经过审核并盖章,不需提供原件。下同);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专业没有“教育”或“师范”字样,需提供师范类足够证明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师范毕业生派遣证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业成绩证明》,是否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认);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①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端正、规范;②“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③表1~5栏由申请人正确填写;④表6~14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据实填写,14栏需写明“经鉴定合格,建议认定教师资格”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表》:体检结论不合格、科目漏检和他人代检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普通话应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①此表一式两份,不得复印,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②封面与第1页由申请人填写,第2页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③表内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④第1页“身份证号码”顶格准确填写;“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前学历开始填写,直到现在;⑤照片应为小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⑥已取得或撤销过教师资格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第2页最后“备注”栏内注明;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不一致的,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表中内容填写不全、不真实、不规范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以下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⑵已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超过5年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⑶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取得非师范类本科学历的申请人;⑷全日制院校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又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申请人;⑸全日制院校按小学教师培养的申请人;⑹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本、专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以上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申请时间与办法:测试申请时间与提供申请材料时间同步。由申请人根据要求自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申请测试的年级、科目必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拟任教学科相一致.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而未申报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3.测试时间与地点: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待定。请于5月上旬到淮安教育信息网上查看。被测试人员应带居民身份证于当日早晨指定时间前到达测试地点抽签,确定测试顺序,过时不候。
  4.测试方式:采取备课、说课、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大编辑 
  5.测试内容: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基本教育素质。备课、说课内容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年级与学科抽签确定。面试采用问答形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报考等方面进行提问,被测试人当场回答。
  6.测试办法:被测试人带自己申请测试年级学科的教材4本(同版本)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测试内容,然后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一小时,说课15分钟,面试5分钟。采取封闭式管理,测试时只准带教材,不准带其他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根据被测试人的备课、说课、面试情况和评分标准独立打分。
  7.测试结果:说课、面试两部分均合格者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放入申请人材料袋中;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
  七、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材料时间:2009年5月下旬。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时间:2009年6月上旬。考试大编辑
  九、认定结果公布与证书发放时间: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6月25日前通过相关渠道公布认定结果。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淮安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127)“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资格证书于6月25~30日发放,申请人凭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十、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83663188,83662485;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淮安教育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127)“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淮安教育信息网,及时查询。考试大编辑 
  
                                                淮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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