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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21日

仪征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0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人条件
1.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四、关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4月11日
2、报名流程:
①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link.233.com/18153),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②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③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④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⑤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⑥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link.233.com/18153)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0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符合免于测试条件的对象须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16日前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园路8号  电话:0514—83421885),逾期不能提供者必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底在仪征教育网(www.yzjy.org)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仪征教育网(www.yzjy.org),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仪征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现场领取材料袋并粘贴);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010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仪征教育网公布,于7月初到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本公告由仪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21885、83450308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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