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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2009年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定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19日
  考试大讯:据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二)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三)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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