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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8日

辽宁省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完成好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教育厅人事处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按省教育厅2008年重新印发的《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的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要求执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不要求教育教学实践,认定办法参照辽教发[2008] 73号文件有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执行。
  二、关于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
  1.教材的选用。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的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省组织专家重新改版编写了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材(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新教材将于2009年5月底前发行使用,请各培训机构做好新教材的征订工作(新教材的征订方式及地点与原教材相同)。
  2.加强考试管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细则、考场规则。各考试机构和考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试,选派责任心强,敢于负责任的教师监考。坚决杜绝考场纪律混乱、替考、照抄别人试卷等严重违纪行为,对违纪考生查处绝不手软。对反映问题突出的考点,经核实后全省通报,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限期整改。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特别是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启动,要求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统一到省级认定中心网络系统报名,各校不再有网上认定系统和报名系统。因此,我省决定从今年起不再委托本科高校认定教师资格,取消其认定权。全省高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
  四、关于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我省于09年承担了网络版信息系统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这是网络版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一环。它的开通将极大提高申请人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经教育部批准,省教育厅、沈阳市教育局、大连市教育局、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大连市普兰店市教育局将承担试点工作。请各试点单位按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的培训、组织报名和认定工作。
  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问题
  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8] 20号文件进行收费和管理,各认定机构要办理收费许可,亮证收费,不得乱收费。
  六、时间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后,全国系统开放时间确定为每年春、秋两次。春季开放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秋季开放的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各级认定机构要按全国系统开放时间自行安排面试、说课等能力测试和认定工作,确保数据的传送,在截止日期内完成认定工作。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
  8月1日-8月10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各考点按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进行报名,对报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报考科目等要认真核对,准确录入。
  9月12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上午9:00-11:00教育学
  下午13:00-15:00心理学
  3.参加网络版信息系统申请人网上报名试点的各单位,具体报名和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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