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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2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教人[2009]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依法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教育局要从为教育改革发展储备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地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筹划、统一部署、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认定人员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学历等基本条件的审查和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备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1、2009年教育部将继续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各区、县认定机构的认定数据直接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国家数据库中生成。认定工作开始之前,务必下载安装单机版软件并执行初始化操作。
  2、严格按照青海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和上报认定数据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认定和上报认定数据的,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各县(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变更名单和工作安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2)个人申请阶段(4月7日至4月24日)。各教育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发放申请表,公布日程安排、指定体检医院组织体检。
  (3)受理申请、审核阶段(5月11日至5月22日)。各教育局按照程序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做好各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准备工作。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5月28日至6月3日)。各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分学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信息录入阶段(6月9日至6月23日)。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复查,录入信息。
  (6)审核上报阶段(6月24日至6月26日)。各认定机构将花名册、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附件)报市教育局进行汇总,由市教育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7)证书发放(7月10日后)。各认定机构向申请人公布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认定机构要对历年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年度查漏补缺和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各区、县在招聘教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不得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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