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应确定是否参加补修培训。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暂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3〕29号)的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培训,由山东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认知程度,在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按规定的工作时限,按时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06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