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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25日

潍坊市教师资格网上认定试点工作公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0年我市作为试点城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通过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凡市域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一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办理。未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信息或未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均为无效申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受理范围

2010年度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申请人员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类。师范类申请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普通话证书、思想道德鉴定证明和体检证明;非师范类须具备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体检证明、普通话证书、思想道德鉴定证明。

属我市范围内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进入网上报名环节。

二、受理权限

初中及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潍坊市教育局认定。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对网上报名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明确潍坊市域内各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时间安排:5月1-10日。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2010年5月8号,考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25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报名时间:5月26日-30日。

(2)报名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市高新区申请人员到奎文区教育局报名;经济区申请人员到潍城区教育局报名;滨海区申请人员到寒亭区教育局报名;峡山区到坊子区教育局报名。

各县市区报名结束后,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阶段申请人信息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

(3)测试时间:6月10-15日。

高中、中专段教师资格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测评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测试合格人员由相应测试机构发放测试合格证书。

(5)体检时间:6月16-18日。

各类申请人员到报名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网上受理

网上受理时间:6月1-20日。

(1)请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高中、中专段申请人请选择潍坊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选择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2)核对填报信息。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3)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作为申请人修改填报信息的依据;

(5)申请人应牢记登录密码、报名号等信息,如遗漏者,责任自负。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

(6)申请人信息填报无误后,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道德鉴定意见表》;

(7)照片。申请人自行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8)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篡改。

5.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1-25日。

(2)地点。按照受理权限,潍坊市内的现场确认地点是:

高中、中专段申请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集中受理有关材料后到潍坊市教育人才就业服务中心(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与中学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确认;

初中及以下学段申请人员请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认。

(3)提报材料。现场确认需提报的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折页、正反面打印);

B.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D.体检表;

E.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F.思想品德鉴定表;

G.非师范类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

H.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I.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底板照片。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材料受理顺序装订。

6.受理审核

根据现场审核材料,作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示。

审核时间:6月26-30日。

7.证书打印及发放

整理数据,将通过人员进行编号,并下载数据、打印证书。申请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此次试点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相关设施,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2.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各县市区在工作试点过程中,及时将有关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792691;报送信箱:jingguangjin@126.com。

3.强化工作落实。本次试点工作,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如因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导致试点工作不能圆满完成,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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