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历要求
1. 报考高等学校、高中及中专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
2. 报考初中及以下(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
3. 大专在校、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报考。
二、 考试科目
申请高等(包括大学、大专)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高等教育学概论
心理学概论
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申请非高等(包括高中、中专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概论
心理学概论
教育方法概论
三、 报名受理办法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1日—2005年9月17日(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6:00
受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304室(近江苏路口)
交通线路:地铁二号线、公交71、127、01、925、936、44、138、96、57、76路江苏路站
*各高校、各区县可组织在职教师集体报名,每位报名者须填妥个人报名表(见本通知附件,可自行下载)、并按规定粘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照片,由专职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及费用集中,按照上述受理时间送至受理地点。
*社会人员请带好所需材料,按上述受理时间前往受理地址自行报名。
四、 报名所需材料
1. 学历证书原件(在校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作为学历证明)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一寸近期报名照两张(彩色,无钢印)
4. 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出示高校的拟聘合同或本人工作证
5. 重考报名者须出示已通过科目的合格证(合格证未领人员带上期考试的准考证或报名发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报名照两张(彩色,无钢印)
五、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规定收费:
培训费:250元/科(由指定的培训学校收取)
考试费:60元/科
六、 培训安排
本期培训均为双休日班,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名。
七、 本期考试日期:2005年12月3日
八、 成绩有效期: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
九、 教材: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在报名时当场购买。
● 咨询电话:62523048(直线) 62523036(总机)-230或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