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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0月25日

一、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先取得教师资格。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上海的中国公民可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录入个人信息并拍摄数码照。 

1、领表时间:春季  3月1日~3月10日;秋季  9月1日~9月10日。 

2、申请领表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参见填表说明,其中备注栏应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写明已取得过的资格种类和证书编号。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其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和任教学科名称见反面。申请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统一拍摄的数码照和条形码。 

4、《思想品德鉴定表》1-3行由本人填写,4-11行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瑞金医院(地址:瑞金二路197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二、四、六,上午8点至11点,周五下午1点半至3点半)。

三、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递交材料时间:春季  3月11日~3月25日;秋季  9月11日~9月25日。 

2、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证明原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概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3、正式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的同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费220元。另再交两张统一拍摄的数码照。 

四、领表和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周日不受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点在延安西路900号三楼。 

五、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经认定机构认定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请查阅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应领证时间,届时请申请合格人员凭身份证、条形码、交费收据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交《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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