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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15日

  为做好2009年秋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上网登记信息
  请于9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om.cn),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进入后选择“在线受理”,注册并填写“报名表”等有关信息,按“填表说明”选择或输入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首次登录时,应先申请密码,网上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将不能再修改。本市有关23所委托高校拟聘任教人员(含人事代理及其他在校任教人员)请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申请人每次只能申领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载表格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om.cn)上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请再次登录并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申请人信息确认表》等材料,并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及有关鉴定工作。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请于9月16日至25日(上午9:00-11:15,下午12:30-16:00)到现场受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信息确认表》(上网下载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须另外提供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期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6.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须就读学校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高等)教学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另外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应认定机构的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以上第3、4、5、6、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到所任职高校人事部门申请备案,有关任职证明等信息由学校汇总后交认定机构。

  (四)拍照及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后,请到指定地点拍照,领取体检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送至认定机构。

  (五)上网查询现场受理结果,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请10月16日至21日上网查询现场受理结果(含体检结果)。凡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打印本人的《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来源: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未通过不再安排补考。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
  注:《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上注明了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组别及注意事项等。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请根据网上提示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及有关领证事宜,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注: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领证时间预计为11月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领证时间预计为12月底,具体请关注网上提示时间。

  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咨询电话为625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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