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有关资料,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学历核查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7、《宝鸡市教师资格考试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及《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心理素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