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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年起教师资格一年两试

来源:233网校 2001年11月29日

教师资格认定有新规,明年起,成都教师资格认定将转入制度化,一年内,申请人可参加两次认定。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均须加试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这是成都市教育局新近出台的《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 

新颁布的《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内容规定,从2002年1月起,成都市教师资格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市及各区(市)县教师认定机构在每年的春季、秋季分别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于当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办理完认定手续。申请人每次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一种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细则》还对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作了具体规定。今年申请人员须参加市教育局指定学校组织的心理学、教育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而从2002年起,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则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了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结业证书可予免考。 

同时,该细则对认定收费作了严格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校在编正式教师和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离)休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不需缴纳认定费用。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应视为不合格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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