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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轮台县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证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轮台县教育局 2010年9月20日
导读: 小编提示:2010年秋季新疆轮台县教师资格认证报名:2010年9月16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xjedu.gov.cn)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各一份。

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开始报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从2010年9月10日全面启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上报名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0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师或中师以上学历,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或合格证,汉族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标准,民族教师申报汉语学科的汉语水平须达到初等A级水平,申报其它学科的达到初等C级水平。
2、申报初中教师资须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有初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或合格证。汉族教师普通话水平达至二级乙等标准,民族教师申报汉语学科的汉语水平须达到初等A级水平,申报其它学科的汉语水平达到初等B级水平。
3、申报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有高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或合格证,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标准,民族教师申报汉语学科的汉语水平须达到中等C级水平,申报其它学科的达到初等A级水平。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4)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场确认地点:轮台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大厦403室)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l、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2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体格表原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四、费用
根据自治区“新计价费〔2002〕1003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
五、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每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现将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0年9月16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xjedu.gov.cn)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各一份。
(二)2010年9月17日——10月10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为轮台县人民医院。
(三)2010年10月11日——10月25日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同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四)2010年10月23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并发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五)2010年10月26日——11月31日,网络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认证地点:教育局四楼403室
特此公告

轮台县教育局
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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