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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2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决定就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时间:4月26日-28日(星期日照常进行) 。上午8:30-11:15,下午1:30-4:15。
  2. 地点:本县户籍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教育中心1号楼4楼,联系电话65207909)。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联系电话87266142)。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随带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 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三、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2009]46号文件精神,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随带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四、测试与体检
  1.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浙教人[2003]224号文件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参加于5月中上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五、其它
  1.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各级学校聘用的教师都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如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提出申请。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2.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张打印,本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品德鉴定表.doc

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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